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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应准备什么?

2020-06-19 17:47:39 


收房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以电话、邮寄或媒体公布的方式,正式通知业主收房;购房者应在获悉收房通知的一定时间内,及时收房,并做好收房的相关准备工作。

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交付了房屋。因此,购房者自己就必须从收房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以及税费。大家应重视收房通知书,积极准备收房材料,按照要求履行收房验房的权利和义务。

1、 准备收房时的材料

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左右),带齐收房当天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已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收房当天需要准备的具体材料有: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已付房款及税费收据或发票;改动装修费用收据;供楼存折,并请打印至最近的供款期;现金或银行卡,交必要的费用,切记要正式发票及物价局批号;彩色照片(2张);收房通知书(上面开发商注明其他需要携带的资料)。

2、 查验开发商的“两书、一表”

所谓“两书、一表”,“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给每个给业主,主要内容是住宅构造。如:承重墙、管道类型等部分的使用说明,以及开发商对房屋作出的保修承诺,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由开发商按约定维修;

“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此表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整个楼盘的备案,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开发商必须要对楼盘终生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武汉市建委备案,一份交到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证,一份由开发商保留。购房者在收房时看到的一般是复印件,但可根据复印件上的编号,在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查询‘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详细情况。

购房者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3、 准备收房过程中的费用

在验房全部完成后,业主会在物业公司签署一份《前期物业协议》,应仔细查看,弄清楚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那些部分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计算。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中,对于有线电视、电话费等其他费用,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虽然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者承担。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者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者收费。

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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